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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廢止和保留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(淄應急字〔2019〕132號)时间:2019-12-16 【转载】 各區縣應急管理局,高新區安監局,經開區、文昌湖區安環局,局機關各科室,市安監支隊,市應急指揮中心: 根據《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》《淄博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和市司法局《關于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市應急局對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。經清理,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1件,保留4件,現予以公布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.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淄博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
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附件2 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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